倡导文明旅游要用好“黑名单”
2016-06-13| 发布者: 吕扣农家乐
宣称12年一遇的所谓“峨眉山开光大典”,诱导游客前往购物点购买“僧人”亲手雕刻的水晶,最后游客发现不仅“大典”是子虚乌有,购买的水晶也是机械制造的玻璃……因为诱导游客购物、收取回扣,成都导游潘妮娜近日受到了责令改正、没收违法所得、处两万元罚款、暂扣导游证6个月的处罚。她的不良记录不仅被列入了四川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曝光台,还进入了国家旅游局的“黑名单”。
国家旅游局日前印发了《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》,笔者认为,这一《办法》为旅游的相关交易提供了参考。对于被“拉黑”的游客,旅行社、相关景区有理由在一定期限内拒绝,并不存在交易歧视;对于被“拉黑”的旅游业工作人员,游客更可以充分行使选择权,甚至还可以根据黑名单选择不与“失信者”进行其他交易。
在我们庆幸导游队伍得到净化的同时,另一个问题也摆在了面前:旅游欺诈屡禁不绝,旅游纠纷频频发生,难道只是导游的问题?近年来,围绕我国旅游消费问题的讨论已经很多,大家的观点相对一致,即旅游市场的不规范与恶性竞争,导致低价团横行,而游客有的缺乏识别能力,有的贪小便宜,最后上了导游的当。虽然导游是诱导欺诈行为的最终执行者,但背后却是各级旅行社捣的鬼。净化旅游市场、维护游客权益,关键还得从机构下手。挤压低价旅行团的生存空间,让不良旅行社经营不下去,这样才能斩断伸向游客的黑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