登山协会发布十一登山户外运动安全提示和通知
2019-09-18| 发布者: 吕扣农家乐
17日,中国登山协会发布“十一”期间登山户外运动安全提示和通知,提醒广大登山户外运动爱好者和登山户外运动组织机构。
针对户外运动爱好者的安全提示首先是,攀登西藏自治区海拔5000米以上和其他省区市海拔35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,要严格按照《国内登山管理办法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批,选择具有资质的团队,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术,做好充足的行前准备,尊重生命、尊重自然,遵守循序渐进、量力而行的原则。
第二,参与徒步、健身登山等户外运动时,要遵守各地方有关登山户外运动的法规,从目的地及沿途环境、所需装备和人员自身条件等多个方面做好充分准备。出发前,制定详细的行程计划,尤其注意天气变化,提前购买个人登山意外保险,认真填写户外出行紧急情况信息表,将行程与归期告知紧急联络人。遵守结伴同行原则,跟随团队出行时应选择具有资质的团队。
第三,在户外遭遇危险时,不要惊慌,要尽可能客观全面地判断当前情况,观察自身和周围环境,寻找可能的解决办法,科学地求救与自救。
第四,在户外环境中,要在可耐受地面行进和露营,妥善处理垃圾,保持自然原貌,尊重野生动物的习性,考虑其他野外活动者,尊重当地民风民俗。
此外,户外运动爱好者可以登录“中国登山协会官网”,关注“全国户外安全教育计划”公众微信号,及时获取登山户外安全知识与信息。
在向各登山协会、俱乐部及其他相关机构发出的通知中,登山协会表示,攀登西藏自治区海拔5000米以上和其他省区市海拔35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,要严格按照《国内登山管理办法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批;要按照政府和体育、旅游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,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工作,尤其是高技术、高风险的登山户外运动赛事和活动;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,建立活动风险管理体系,具有充足的技术力量和齐备的物资保障;切实保障交通行车、食品卫生、财产物资、技术操作等安全措施;要积极与体育行政部门、旅游行政部门协调,把活动控制在风险已知、便于救援的范围内;认真建立和执行各种登山户外运动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,严格各项安全管理措施;活动赛事组织者要切实承担起安全责任;增强登山户外运动参与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。